榕人才綜〔2020〕21號
各見習單位:
根據《關于印發(fā)<福州市青年見習計劃管理暫行辦法>的通知》(榕人社綜〔2019〕89號)的要求,經審核、公示,我中心將對1家見習單位的2名青年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60%給予就業(yè)見習補貼,補貼期限按見習人員實際見習月數計算,最長不超過12個月。對見習人員在見習3個月(含)內留用且留用率達到50%以上的單位,根據實際留用人數(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已繳納社保),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2倍給予見習補貼。
在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及比對社保的基礎上,中心對該家就業(yè)見習單位的2名符合條件的見習人員發(fā)放見習補貼13760元(具體名單附后)。
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
2020年11月25日